海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业务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应有量化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及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
3、复试中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最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录取。
5、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进行。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等。笔试(150分)、英语听力测试(20分)、同等学力加试等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英语口语测试(10分)、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70分)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
1、笔试(150分):主要为专业综合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70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面试具体要求: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
(3)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时间安排:4月19-23日
1、资格审查时间:4月19日,由各学院完成,凡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2、专业综合课笔试及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8:00—11:30(其中外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地点为:1号教学楼2楼语音室;
3、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下午3:00--5:30,地点为:3号教学楼101教室。
4、面试时间:4月21日—23日,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口语测试等
5、体检:4月19日---20日(请备本人半年内的一寸相片一张);体检地点:校医院。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必须每门及格(60/100)才能录取。
各学院(系、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走过场。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海南大学研招办
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