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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2-08-1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琼教考〔2022〕16号)等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联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等详见附件。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设备需求

(1)学院端:大屏(电视、投影等);笔记本电脑若干;高清摄像头;麦克若干;网线;不间断网络。

(2)学生端: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 3月25日-4月15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3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四)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各学院可结合各学科(专业)实际,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可根据需要通过收取既往学业材料,按学院自定标准评分),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可结合实际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面试考核考场的布置应避免随意性。面试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招生学院也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采用网络远程笔试、远程创作或提供录像等方式开展,具体考核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如采用专业口述作答的方式,原则上考试时间为10-15分钟。如采用远程笔试的方式,原则上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由旅游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现场回答。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等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远程考场,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考试用平台回传至我校相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相关学院,邮寄地址届时由各学院提供。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五、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120%—200%间,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上线人数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划定专业调剂初试成绩的具体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①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②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可申请调入旅游管理专业,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类别;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旅游管理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关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除旅游管理外的其他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限定在120%-200%间,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专业(研究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初试科目与我校完全相同且可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优先,初试科目相近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接收调剂的学院需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附加条件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公布。附加条件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学院制定的差额比例上报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或招生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需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复试组织

(1)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合理设置面试考场,面试小组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人员之间间隔1米以上。面试的场所须开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座位之间间隔1米以上。所有人员要佩戴口罩。考前要对面试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再次进行消毒。

(2)有序组织系统培训

 学校将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全部人员熟悉远程复试流程、熟练操作系统。培训分校级与院级两级组织,时间定于3月25-27日间。

(3)规范组织考试评分

工作人员入场后,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调试设备、领取材料,商定评分细则与标准,按各项内容考核顺序逐一面试考生,客观公正评定成绩。考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远程复试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2.身体异常

远程复试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安排,提前联系校医院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官及考务人员,各学院应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隔离观察并展开排查工作,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如出现确诊病例,学校防控领导小组须严格按照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上报。

我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在上述办法基础上加入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后÷2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需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包括:专业代码及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考生总成绩,对调剂考生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2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501163/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方案另行发布。各学院需依据本办法具体制定适合本学院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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