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时间:
复试定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 27 日在海南师范大学集中进行。其中:
4 月 24 日 :考生在研究生处资格审查(地点:田家炳书院对面的第二办公楼 404 室,电话 65893907 )
4 月 25 日 :上午 7 : 30 — 考生体检(早上空腹抽血,研招办组织)
10 : 30 听力测试(研招办组织,外语学院协助)
下午 2 : 30 —— 5 : 30 专业笔试 (研招办组织)
4 月 26 日 : 综合面试,面试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报送研究生处
4 月 27 日 : 上午 8 : 30-11 : 30 ,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第一科
下午 2 : 30 —— 5 : 30 ,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第二科
二、 复试内容:
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 1 : 1.2, 复试内容包括体检、考生资格复查、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的考试。
1 、 体检
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自行安排。我校安排考生在校医院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准备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体检,并交纳规定的体检费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更高一级的医院复查,并以最后检验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 、考生资格审查。
包括 :① 有效身份证上照片与个人相貌、报名登记表照片的一致性复查 。② 报考登记表各项内容的审查,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在本人学生证盖的公章。 ③ 毕业证书审查。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或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历届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对原件有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发证单位核实。④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审查毕业或工作年限,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需提供我校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四门以上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成绩。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 、专业课笔试和加试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和各种工具书。
4 、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测试时间为 30 分钟,总分为 30 分。
5 、综合面试目的是为了能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由各学院组织,其中有机化学专业要考察考生的实验技能。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 20-30 分钟,满分 100 分,综合面试中有英语口语测试。
三、 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复试资格。
1、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或者超过教育部划
定的 2009 年 C 区该专业最低分数要求者(统考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总分必须同时达到要求),具有复试资格。
2、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或者超过教育部划定的 2009
年 C 区该专业最低分数要求者(统考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总分必须同时达到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且将有关报考资料转入我校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 录取规则
1 、按照志愿高分原则,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以计划内形式录取后,对调剂生按照此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 1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 )复试成绩记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 3 )复试小组签署明确不录取意见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时间一般在 5 月底结束,学生名单在报经省招生和教育部办批准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