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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 /2007-09-0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各相关系积极配合。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一、复试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二)、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实际,2007年,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复试资格。

1、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初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划定的2007年最低分数线要求者,具有复试资格(受招生计划指标限制者除外)。

2、以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或其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划定的2007年最低分数线要求并自愿申请调入我校,经审查符合要求,且已将有关报考材料转入我校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志愿、高分原则(即优先考虑志愿,又考虑分数高低)来确定。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安排。

4. 当学校认为有必要对考生进一步深入考查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复试要求

复试主要包括一门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英语口语测试,在考生面试时进行,复试小组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见附件)当场做出评价。

3、面试,对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在20~30分钟之间。考察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面,并当场做出综合评价。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听力测试由全校统一组织进行,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总分50分)。

4、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报考专业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5、考生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统计,由复试专业课及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如下: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分)×90%+英语听力成绩(总分50分)×2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原则上要求达到及格以上。英语口语评价应为及格或及格以上。

6、考生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7、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总体安排确定我校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未经批准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处理。

8、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非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按期毕业学业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9、考生有综合面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之一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原则上要求达到及格以上。

10、思想品德鉴定及体检工作:研究生处在复试建议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生源调剂

(一)、调剂生输出:

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因我校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参加复试或是被录取者,应尽力协助考生进行调剂。

(二)、接收调剂生:

按照教育部复试要求和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率,在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对外接收调剂生。

1、调剂开始时间

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在教育部公布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线,并开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后正式开始。

2、调剂指标的分配原则

在调剂指标的分配上,按照报考同专业优先,高分优先,非跨专业考生优先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考生专业及学历背景等综合情况。

3、调剂条件

①、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的最低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②、调剂生所申请调剂的专业必须与其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

③、因我校暂无专业学位授予权,故不接受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等的联考生的调剂申请。

④、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4、调剂程序

我校研究生的调剂工作,将全面借助教育部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平台来展开。具体步骤如下:

①、学校发布有关调剂信息;

②、考生自行登陆教育部调剂网络填写调剂申请信息;

③、有调剂需求的硕士学科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察看申请者信息,并进行筛选联系;

④、各系提交拟调剂考生名单送研究生处审查,并由研究生处负责办理此后的调剂调档工作;

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单位的书面调剂档案寄送到我校后,才调剂完成,获得我校复式资格。

三、录取

1、初试、复试和体检均达到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计划内予以录取。

2、招生计划指标根据志愿、高分原则在复试合格考生中分配。

①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所有初试、复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入学总成绩(百分制)高低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进入拟录取名单;

②国家计划指标分配:在拟录取考生中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为第一序列,调剂考生为第二序列,即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需要,在各序列内再根据入学总成绩高低排名来确定。

入学总成绩的计算:入学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及复试总成绩按比例合成。因初试总成绩满分值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即需要将其换算成等分值后相加。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总分500)×20%×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分)×90%+英语听力成绩(总分50分)×20%。

3、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考生在录取前须与用人单位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合同,并且在入校前交付我校第一学年的培养费。

3、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① 将拟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②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通知书发放时间和要求,统一寄送录取通知书。

③ 对于拟定录取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收到考生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预期可正常毕业证明后,方可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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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