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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系列公告4: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2-08-16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和我校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有序完成,特制定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职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区、各院系院长或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小组成员5或7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并另设秘书1名。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立不少于5名成员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正高级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含招生导师)。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职,由专业领域内人员担任,负责协助复试小组组长开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含秘书)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导工作。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全程督导各学科命题、制卷、实践技能和面试等招生工作情况,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研究方向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2022年5月中旬,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登录网站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2.英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3.专业考核,包含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

4.综合面试,考生面试时需进行10分钟以内PPT汇报。汇报内容应包含简述个人基本情况(2分钟以内),重点汇报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8分钟以内)等。

复试小组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1.心理测试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表现,包括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有效成绩的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成绩=英语考核×20%+专业考核(专业知识×70%+临床技能考核×30%)×30%+综合面试×50%。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初审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二)拟录取原则

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进行拟录取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比例≥1∶3的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60分者方可录取;复试比例<1∶3的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须≥75分者方可录取。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招生计划的调整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完成拟录取工作。

六、复试费用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新生入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预案

参照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九、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3580

监督及举报电话:0851-28643577

监督及举报邮箱:zmuyjszs3406@163.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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