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12 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发 [2010]1 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 [2010]17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医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施办法 。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由学院石京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成立由学院纪委副书记许光阳同志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 , 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 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3.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名单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全程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5. 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必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准备工作
1. 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 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 分配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 2010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研究生导师申报计划及其科研经费情况,把计划分配到研究生导师名下,在完成整体招生任务的同时保证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4. 调剂考生
根据国家的相关研究生调剂政策,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学院网页公布我校的调剂信息,确定调剂原则,开展调剂工作,将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复试,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与复试考生不得超过 1 : 1.2 的标准。
5. 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省招考中心的要求,为加强本校师资培养和完成困难专业招生任务,在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 3% 的前提下,在总分距分数线在 10 分以内,单科在 5 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中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6. 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在 2010 年 4 月 10 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7. 成立复试组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负责本学科考生的专业面试和技能考核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8. 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 1 )审查考生学历,确认报考资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将相关证书复印存档;
( 2 )审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是否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9. 培训工作人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包含专业课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个部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课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所有考生须参加所复试专业的专业课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全日制普通本科考生无需加试,无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考生加试 2 门,成人应届本科和专科学历考生加试 3 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三门者二门及格、加试二门者一门及格为加试合格。
(二)实践能力考核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为实验操作和临床技能操作,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必须组织进行。
(三)专业面试
1. 面试考核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2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3 )外语听说能力;
(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对考生的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 6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7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8 )人文素养;
( 9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10 )其他,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面试内容。
2. 面试要求
(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含面试组织时间);
( 2 )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 3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 4 )必须完成医学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尽量录取具有医师资格的考生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和《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号) 的要求,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 5%,专业课成绩占15%, 技能考核和专业面试占总成绩的 30% 。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幅度在 5 — 10 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复试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