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名单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全程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5.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必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我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我院在2009年4月15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我院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专业课测试(调剂考生可以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者调剂专业进行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成人本科具有学位者不加试,没有学位的成人本科和自考本科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全日制专科、成人专科和自考专科加试3门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必须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面试组织时间);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组成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记录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增加面试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对考生的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5%。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幅度在5—10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将成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复试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部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