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验调剂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政审表;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考生由招生系(部)查验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不能体现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查验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并向研究生处提供系(部)行政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通过复试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向研究生处提供与定向或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
4.加分考生须提供加分证明原件,并通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加分考生名单核对方能予以认可;
5.在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复试通知书上加盖研究生处公章,考生凭加盖公章的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
6.破格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控制破格人数,破格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
(2)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4)破格分数控制:总分可降10分或单科降5分。
(5)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245分)的考生不再破格。
(7)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本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未报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复试。
(8)各招生单位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应于4月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各类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见下表:
考生类别 |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调剂考生: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 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政审表(工作单位、就读院校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并盖章) | 学生证或本科就读院校出具的应届生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 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 |
同等学力考生 | 学历证书原件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上线的应届生 | 父母和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通过复试的考生须提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协议书由研究生处提供,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 |
加分考生 | 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