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录 取
各系(部)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五、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
(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三)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5
(四)复试成绩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
六、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参与排名,不予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60分以下)。
(三)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五)体检不合格者。
七、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以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按考生来源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
八、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委培)协议的签署。
(一)考生各类档案的接收和审核工作由研究生办负责。
(二)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办将打印好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政审表》,以及打印好并加盖公章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调档函》、《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调取研究生初试试卷的函》和《调取调剂录取考生初试档案申请书》转交各招生系(部),由系(部)将材料发放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
考生应尽快完成政审、定向(委培)协议的签署、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初试档案的调取和党团关系、户籍迁移等手续,并于复试结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寄达我院研究生办。
(三)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领取相应表格,办理相应事项,详见下表:
考生类别、来源 需领取的表格或办理的事项
全日制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政审表》(政审部门为考生所在单位或本科就读院校党委或党支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调档函》(在原工作单位或本科就读院校调取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
非全日制 对照其他各项明确须办理的事项
调剂考生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调取研究生初试试卷的函》、《调取调剂录取考生初试档案申请书》(向一志愿院校申请调取初试档案)
定向、委培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我院、考生和定向或委培单位三方签署。)
应届生 申明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原因及拟寄出时间,并对照其他各项明确须办理的事项。
(四)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调取档案和签订协议等造成不能录取的,由考生自负其责。
九、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招生系(部)应于复试结束之后立即将以下材料送交研招办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面试成绩单》、《复试情况表》。
(二)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及《硕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上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招生部门。
(四)公布录取名单,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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