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下载填写《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并与各报考学院联系,在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交到各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联系并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同时申请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3.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注: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取消其复试资格。
3.非第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得根据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2018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pdf
2018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