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加大复试权重,在复试中选拔人才,复试成绩所占比例必须占总成绩的40%。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方案,拟定复试名单、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处。
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调剂考生在网上填写的调剂信息进行核实及初试试卷的函调等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院(部)根据《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考生的初试成绩等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20%-140%。
(二)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
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②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条件许可的院(部)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
②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其中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法为: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不能以单科成绩排名。
四、调剂复试
㈠ 调剂原则
1、拟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㈡ 调剂要求
1、在同一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C类地区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2、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C类地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并达到C类地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同时,考生申请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与我校的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五、破格复试
对生源不足,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申报“线下生”破格复试。具体办法按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解决。
八、录取
1、各院(部)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分别拟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九、其他
1、复试结束后,各院(部)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2、各院(部)制定的复试方案必须张贴向考生公布。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