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公式为T(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00)÷3×40%+复试成绩×6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
2.考试成绩按照外语成绩确定录取的分数线,英语成绩和日语成绩同等对待。外语成绩以46分为合格线,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
3.招生办公室依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培养方向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资格审查,只要其中一项不合格都不予录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名单及综合成绩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方向:周芳苓,84.35分;张涛,79.07分;唐贤伦71.51分。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方向:刘赫,85.31分;陈祥82.16分;洪业应77.91分。
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研究方向:谢勇,87.94分;张福娇85.75分;李平78.00分。
三、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4日,举报电子信箱:gzmu_yz@163.com, 电话号码:0851-83610705(研招办),15180834458(研招办),0851-83610130(监察室)。研招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校研究生楼14-21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监察室(校办公大楼5楼)。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