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2009年4月23、24、25、26日(详见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研究生复试日程表)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在150%以内;
3.复试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5.复试应体现对研究生研究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复试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有关学院按招生专业在相应导师组基础上成立复试小组,并将名单于
3.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确定1名中级以上教师任记录员(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由教师本人主动申请回避,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基本工作职责为:
(1)依据学校复试办法要求,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
(2)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复试过程中各复试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记录员现场汇总各评分表,认真准确填写考生面试成绩并签名。
(3)负责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和《考生复试表》交研究生处。
4.外语听力集中进行;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工作由副高以上外语教师进行。
5.学校领导、监察室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要巡视各复试现场,监督检查各专业复试小组执行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情况。
四、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专业考生复试比例一般在150%以内。复试名单统一由研究生处于复试一周前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gznc.edu.cn)公布。
2.复试相关工作
(1)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在校成绩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工作办法由研究生处拟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复试一周前在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向全体考生公布。
(3)研究生处组织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就招生政策、纪律、工作基本规范等进行学习,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评分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
(4)在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材料应当场填写并签字,由记录员负责收集整理,待所有考生复试完毕后及时提交研究生处。
(5)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根据2009年招生简章确定的加试科目,进行命题及评卷工作。
(6)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150分(笔试50分,面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听力20分、口语40分,专业外语40分),综合素质成绩50分。
(7)专业面试原则上每个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每个考生不得少于15分钟,外语听力测试集中进行。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其他重大异常现象,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五、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应自行到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下载打印《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填写后复试时交研究生处;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 检
体检统一在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复试形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内容部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考生现场确认后的信息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试卷及评分标准要于
(2)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3)外语测试。由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三部分组成。
(4)其他方式。思想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以研究生处材料审核为主,各专业复试小组面试为辅共同进行;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体检费每生75元,报到时缴纳。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面试、外语测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折合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确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坚持科学选拔人才,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研究生处、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研究生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