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2023年4月1-2日采取到校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其中:(一)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笔试8:30-10:00;(二)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10:15-11:00;(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10:15-11:45。面试时间根据笔试进展由学院自行安排,当天完成。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其中: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笔试内容含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2.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实践等方面情况。
4.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科目(占复试成绩50%,其中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占80%,思想政治理论占20%)、综合素质能力(占复试成绩30%)、英语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20%)三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四、录取规则
1.考生以其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将排序及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3.录取排序:按专业划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如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5.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考生入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者录取资格无效)、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考核表等。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提交第1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3.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除提交第1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4.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政策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6.同等学力考生人员提供相应毕业材料。
7.提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由学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收费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