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2.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综合面试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
5.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
三、复试准备
1.制订复试录取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调剂、录取办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制订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后,即在网上公布。
2.成立面试专家组
面试专家由各学科专业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且当年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总数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由各相关学院推荐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每个专家组须有1名秘书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
3.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试题命制工作。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5.分配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对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进行分配,各专业应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可根据复试考生具体情况及各专业需求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术学位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可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6.公布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符合要求的考生名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保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考生名单须及时公布。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我校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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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中医学(学术学位) |
29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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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6 中医内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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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7 中医外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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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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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9 中医妇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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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0 中医儿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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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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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2 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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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3 民族医学(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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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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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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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Z1 中西医结合心理学 (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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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0 中药学(学术学位) |
295 |
4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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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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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0 中药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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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1 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 |
30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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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2 中医外科学(专业学位) |
29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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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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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4 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 |
30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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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5 中医儿科学(专业学位) |
29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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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6 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 |
|||||
105707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 |
310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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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08 民族医学(专业学位) |
295 |
39 |
117 |
||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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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 全科医学(中医)(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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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0 公共管理学(专业学位) |
160 |
37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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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
按以上各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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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48 |
3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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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校将根据以上成绩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须知和要求。
7.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要求:
①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② 调剂考生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的各项规定;
③我校只接受外国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
④我校优先调剂普通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考生。
(2)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及专业要求如下:
接收调剂的专业代码、名称 |
调剂初试成绩要求 |
原报考专业要求 |
100500中医学(学术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须为1005、1006、1057开头的各专业。 |
100509中医妇科学(学术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中医妇科学(学术学位)或中医妇科学(专业学位)。 |
100511中医五官科学(学术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中医五官科学(学术学位)或中医五官科学(专业学位)。 |
100600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须为1001、1002、1005、1006、1051、1057开头的各专业。 |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方向)(学术学位)、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方向)(专业学位)或临床医学(内科方向)(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内科方向)(专业学位)。 |
1006Z1中西医结合心理学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须为1005、1006、1057开头的各专业。 |
105400护理(专业学位) |
单科≧50,总分≧310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护理学(学术学位)或护理(专业学位)。 |
105600中药学(专业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药学(学术学位)、中药学(学术学位)或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 |
105708民族医学(专业学位) |
单科≧55,总分≧310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民族医学(专业学位)或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 |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
单科≧55,总分≧310 |
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方向)(专业学位)或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 |
125200公共管理学(专业学位) |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
符合国家调剂专业要求 |
(3)调剂流程及注意事项
① 我校调剂工作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考生必须登陆调剂系统并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不经该调剂系统的调剂无效;
② 我校将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即刻开放本单位网上调剂,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可在调剂系统填报并提交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并通过研招网向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超时不确认的一律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③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提交申请48小时后,如还未接收到我校有关复试通知,可自行选择调剂其他单位。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8:30-12:00;
(2)报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号贵州中医药大学(原贵阳中医学院)甲秀校区教学楼12楼研究生院。
(3)复试时间:2019 年3月27日—3月29日。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政治资格审查表》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并填报《复试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未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不予复试,凡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3.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院组织复试考生在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4.专业课笔试及加试
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参加相关专业课笔试。凡跨学科专业、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不同主干课程加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5.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含听力及口语,具体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6.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逻辑及科研思维能力、知识面、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反应能力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等。各专业需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的面试方案,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原则上各专业须建立题库,采用考生抽题作答或操作的形式进行。同一专业各面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保证在同一专业内考核标准的一致性。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的面试应以临床技能为主,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职业素质。学术学位硕士的面试应以科研素养为主,重点考查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面试工作由我校各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书面记录及录像资料须妥存备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任何一科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任何一科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2.初试总评:“公共管理”专业按总分除以3计算、其余各专业按初试总分除以5计算。
3.复试总评:按外语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60%计算。
4.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5.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
六、录取工作
1.政审
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须复试结束之前收到)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未通过政审的考生不得录取。
2.拟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各类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对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拟录取,一志愿拟录取后该专业如有剩余计划,再对本专业调剂志愿合格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调剂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3.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教育部网上进行录取检查,若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错误或虚假情况未能通过录检者,不得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及监督与复议
1.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及力度,公示内容为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面试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信息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信访及考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33025,联系人:姚梅;信访电话:0851-85652671,联系人:朱星)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