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12 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及录取 指导思想1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 1:1.5 ;
3 .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 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
二、 组织管理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设在研究生处 ) ,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 3-5 人,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 1 )依据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细则,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 2 )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3 )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 4 )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 5 )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 6 )及时在本学院的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 7 )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3 .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或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或相近学科专业合并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 1 )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 2 )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备录排序。
三、 复试内容及方式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考试。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四部分组成。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专业课笔试 ( 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由学校统一组织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不得补考 。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至 2010 年 9 月 1 日工作满两年的本科学历以下考生或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课程不少于 2 门,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 .外语听说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处组织,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附件 1 )。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 100 分。
3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4 .综合面试
原则上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附件 2 )进行。
(二)思想政治考核
对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 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三)体检
对复试考生进行统一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
(四)心理素质测试
对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在本校进行问卷回答,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计分析并出具对每位考生的意见报告,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因素。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方法1 .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即
复试成绩 =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20%+ 专业考核笔试成绩× 30%+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 50%
其中,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 听力成绩 + 口语测试成绩× 80% 。
( 1 )复试时有 实践环节的 ,综合 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 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 =[ (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 各位 实践环节考核 教师成绩之和÷ 实践环节考核 教师数) ] ÷ 2
( 2 )复试时无实践环节的,综合 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 = (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
总成绩 = (初试总分÷ 5 )× 50%+ 复试成绩× 50%
四、 录取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 1 )复试成绩未达 60 分的。
(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未达 60 分的。
( 4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的。
( 5 )患有重病、传染病、精神病或体检不合格的。
( 6 )未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包括体检、心理素质测试)
2 .各复试小组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国家招生计划(即非定向和定向)名单, 对进入拟录取范围但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依照规定从该复试学科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
( 1 )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录取人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 = 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复试人数×录取比例
调剂考生录取人数 = 调剂考生实际复试人数×录取比例。
录取比例 = 招生规模÷(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复试人数 + 调剂考生复试实际人数)
( 3 )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录取的调剂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
( 4 )复试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非应届毕业考生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应届毕业考生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为广西,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毕业后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
( 5 )考生在某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后,确实优秀的,若因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可以转到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录取,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不得占用国家计划。
3. 录取中应贯彻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注意发掘少数民族人才,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 ( 专业 ) 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 ( 包括社团活动 ) 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 1 ) 2004 年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2 )有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荣获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我校复试时 间安排在 2010 年 4 月 10—11 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 。
时间 | 内 容 | 负责单位 |
3 月 30 日 | 网上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 研究生处 |
4 月 2 日 | 网上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 研究生处 |
4 月 6 日前 | 各学院报送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及复试小组名单 | 各学院 |
3 月 29 日前 | 各学院将密封好的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课程试卷及参考答案送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 |
4 月 2-7 日 | 印刷复试试卷 | 研究生处 |
4 月 9 日 | 考生到学校研究生处(科技楼)报到,换取复试通知书正本→资格审查,领复试材料 | 研究生处 及各学院 |
4 月 10 日 上午 8:30 — 11:30 | 专业课全校统一笔试 | 研究生处 |
4 月 10 日 下午 15:30 — 11 日 | 专业课统一笔试改卷 | 研究生处 |
4 月 10 日 下午 14:30 — 15:00 | 外语听力测试( 调频台播放,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 |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
4 月 10 日 下午 15:20 — 18:30 | 外语口语测试 |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
4 月 11 日 全天 | 综合面试 | 各学院 |
4 月 10 日 下午 16:00 — 20:00 | 心理素质测试 |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研究生处 |
4 月 10 日— 11 日 | 同等学力课程一、跨学科加试一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课程二、跨学科加试二课程考试 | 各学院 |
4 月 12 日 上午 8:30 — 12:00 | 体检 ( 须空腹 ) | 瑞康医院 研究生处 |
4 月 14 日 | 12:00 前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复试审批表、数据库等上报研究生处 | 各学院 |
4 月 14 日— 15 日 | 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 | 研究生处 |
4 月 16 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 研究生处 |
4 月 17 日 -4 月 30 日 | 调取、审查考生档案 | 研究生处 |
5 月 6 日 | 本校所有录取工作结束 |
1 .考生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应届考生须提交《 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少数民族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一式两份,非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与报名时所填委培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签订的《 广西民族大学招收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一式三份。
④ 1 寸照片 1 张(体检用);
⑤准考证(如遗失请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联系重新补办);
⑥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政 审表 》 1 份(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处“下载中心”中“招生资料下载”);
⑦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满足《 广西 民 族大学 2010 年硕士研 究 生招生简章 》、《 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的对同等学力考生学业要求的证明材料。
⑧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⑨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①—③、 ⑤ 、⑥、⑧、⑨接受资格审查时交给各学院资格审查人,⑦交到研究生处。
2 .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验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附件 4 ),主要审查内容是:
( 1 )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
( 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审核身份证件,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七、 上交复试材料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必须在复试结束三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
1 .各学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2 .分学科、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
3 .各学科、专业录取审批表。录取审批表上须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或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 .拟录取考生库、复试导师库等数据库。
复试记录表、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审批表须分别由复试小组组长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的公章。
5. 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族成分证明。
6. 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研究生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 3 份)。
7 .签署意见的 政审表 。
8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
八、 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1.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处还将违规情况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 .各学院复试监督组应组织部分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参与本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遴选复试考生为观察员应在复试考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影响其正常复试。
2.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 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 其他1. 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2 .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复试记录表、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处下载。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4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 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 》,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处下载,于 4 月 23 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附件 1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附件 2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
附件 3 :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附件 4 :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
附件 5 :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
附件 6 :广西民族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