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年4月17日 阅读次数: 68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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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 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一式三份。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还应包括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是否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是否至少具备了以下条件中的两个:
a.补修了报考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
b.在所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了学术研究论文至少一篇(复试时提交原件);
c.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资格审查表(附件3)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审查负责人签字。
八、 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应有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必须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处:
1.各学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2.分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及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结果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即录取次序排序)。
3.各学科、专业录取审批表。录取审批表上须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或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
4.拟录取考生库、复试导师库等数据库。
复试记录表、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审批表须分别由复试小组组长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的公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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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语听说考试更加符合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招生专业对生源外语能力 的要求,加强复试的有效性,方便复试考务的管理,教育部从2005年起,将招生考试初试外语科目中的听力测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的成绩均计 入复试总成绩。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考试目的
外语听说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外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 具体要求
1.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独立进行,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测试时间、地点,并与外国语学院一起组织。
2. 外国语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并将参加测试的教师名单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每个小组一般由2-3名教师组成。
3. 为规范听说能力测试工作,要求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在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开始前必须先做好命题工作。试题在复试前应严格保密。
4. 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测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口语测试成绩,最后取平均值作为考生口语成绩。
5.研究生工作处将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汇总审核后下发各学院。
三、 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外语听说考试分为听力和口语测试两个部分。
1. 听力部分
将考生分为若干组,每组在统一的地点内进行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2.口语部分
① 考生介绍个人背景,主考老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约1—2分钟;
② 主考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约2—3分钟。
③ 评分标准:
口语测试按以下四方面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分数档 |
理解准确程度 |
语音及语言准确性 |
话语连贯性 |
语言流利程度 |
20-25分 |
准确理解主考提问 |
语音清晰,词汇使用准确、丰富,语法基本无误 |
紧扣主题,观点鲜明,有逻辑地自我表达 |
语言流畅,衔接自然 |
15-20分 |
基本理解主考提问 |
语音不妨碍理解,词汇和语法使用偶有错误,但不影响表达大意 |
能够围绕主题较清楚地表达观点 |
偶有停顿,不妨碍表达 |
10-15分 |
对主考提问理解有偏差 |
发音有缺陷,一定程度影响交际,词汇、语法使用时有错误 |
能够做与主题相关的发言,但缺乏逻辑联系 |
经常停顿,只能用残缺的句子表达 |
10分以下 |
不能听懂主考提问 |
发音妨碍理解 |
表达混乱,离题 |
只能偶尔说出个别单词,无法连接成句 |
将四项得分累加即为考生口语测试成绩。
四、 成绩计算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80%。
五、 其他
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听说测试具体做法及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