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发展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研究生导师,为申报新的硕士点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广西财经学校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桂财院发〔2017〕5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征集并认定2017-2018年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1.已取得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授予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2.申请人应符合《广西财经学校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材料提交
1.《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博导近五年、硕导近三年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3.加盖有聘用单位学校(或其研究生处、人事处)公章的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书、工作合同或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加盖聘用单位学校(或其研究生处、人事处)公章的指导学生书面证明材料(含目前独立指导或以第一导师指导的学制内研究生姓名、入学时间、学制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者递交材料到所在部门汇总,并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处初审;
2.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处核查并退回有关原件。
四、提交时间:
1.《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以申请老师名字命名)及《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汇总表》(博导/硕导)电子版请各部门以“学院名称+2018兼职校外导师认定”打包发至CYYJ2017@163.com。
2.各部门于2018年5月12日前交纸质版于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研究生处423室,高老师(收),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桂财院发〔2017〕53号)
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博导)
附件2:《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硕导)
附件3:《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汇总表》(博导)
附件4:《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汇总表》(硕导)
附件:
附件:桂财院发[2017]53号 关于印发《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博导).doc |
附件2:《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硕导).doc |
附件3:《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汇总表》(博导).xlsx |
附件4:《广西财经学院兼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汇总表》(硕导).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