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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广西大学 /2008-07-26

广西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比例为:学科、专业招生数10人以下,复试比例11.4;学科、专业招生数1029人,复试比例11.3;学科、专业招生数30人以上,复试比例11.2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学院应安排富余生源到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二、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调控,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系)上报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

  2.各学院(系)分别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系)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系)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本学院(系)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秘密材料,须严格保密;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 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两部分组成。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系)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系)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 综合面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系)参加考试;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由各学院(系)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6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定。主要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10分。

3.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各学院(系)应全面、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笔试,成绩各100分。参考书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系)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2150分,共计500分;

MBA综合能力200分、MBA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考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200分。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50%和复试成绩权重50%相加得出,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初试总分(500分)/5×50%+复试总分/2×50%

2.总成绩=统考总分(200分)/2×50%+复试总分/2×50%

或总成绩=统考总分(350分)/3.5×50%+复试总分/2×50%

或总成绩=统考总分(500分)/5×50%+复试总分/2×50%

各学院(系)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五、排名与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计划内招生,另一类为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指标是指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

(二)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录取。

1.第一类为录取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4名。

2.第二类为指标分配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将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将70%计划内指标分配给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要求自费或委托培养的不占用计划内指标。 再将余下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混排后,依次分配其余30%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公费指标分配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六、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复试。组织报到、验证工作由各学院(系)负责。各学院(系)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1)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审核身份证件,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

七、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系)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各学院(系)保管3年,以备全国招生工作检查时查阅。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系)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1. 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

2.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 统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4. 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研究生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

八、MBA复试办法

MBA考生除听力测试参加全校统考外,其余复试内容由MBA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九、其他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07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类型为计划内非定向。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4.复试有关表格(定向、委培协议书、复试记录表、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表、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等),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研究生处招生科处下载。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6.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于510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并将政审表邮寄至招生学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广 西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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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