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学资字〔2007〕30号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为了鼓励我校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
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
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二)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1.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各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
1.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2.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3.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
所应聘人员的名单,应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岗位设置主要面对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一般要以教辅岗位为主。
(三)经研究生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申请表》,指导教师同意,学院(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岗位。
(四)各学院(系)应在每学期期末之前完成下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选聘等工作,评聘结果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备案。
(五)研究生“三助”上岗人员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均可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竞聘工作。个别岗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聘用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得到资助中心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1.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者。
四、工作岗位管理
(一)学院(系)管理
1.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选聘。在聘期内,学院(系)应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研究生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
2.要认真做好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质量考核;
3.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总量不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学院(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协同指导教师,对兼任勤工助学工作的研究生做出具体指导与安排,需配合用人岗位的负责人做好研究生的统筹管理工作。
(二)部门管理
1.研究生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咨询指导,协助学院(系)做好选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教务处协助学院(系)负责岗位设置审核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津贴管理及发放工作。
五、岗位津贴标准
(一)研究生勤工助学津贴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审核和发放。
(二)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12元/小时。
(三)承担学院(系)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学院(系)各支付1/2。
(四)承担学院(系)研究生班、成教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所在学院(系)支付。
(五)研究生助研的酬金原则上由课题组视情况从科研经费中支付。根据工作量大小,每个研究生助研月平均工资一般以100-200元为宜(具体由课题组自定)。
(六)各培养单位可按每100-150名研究生设1个助管岗位,助管酬金按研究生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10元/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
(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将本学期受聘的研究生岗位工作量表及汇总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