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简介
广西大学创办于192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地方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法学院是广西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其前身是1942年成立的广西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1953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停办,1983年恢复重建,1997年成立广西大学法学院。著名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担任名誉院长,硕士生导师、教授张军博士担任院长。
自恢复重建之后,法学院着重培养具备“三个一”素质(即“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突出知识和技能,着重为地方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通才。二十多年来,全体教职员工以创建名牌学院为目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各项事业均获得迅猛发展。
目前,法学院已形成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龙头,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成人系列本科教育、专科教育为两翼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设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环境法学等8个硕士点及研究生班。另外还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西)法律、律师、经济法学专业的主考任务。法学院业已发展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法学科学研究基地、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制决策咨询基地。
法学专业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广西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取得突出成绩,以教学管理改革为内容的课题《以人为本,制度为先――地方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内容的课题《一般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问题研究与实践》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469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4人,本科生500人,在职研究生95人,自学助考班和成教生1810人。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已能与全国知名法学院校同台竞争。英语四级通过率连续多年名列广西高校第一;在2004年和2005年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赛区选拔赛 中,法学院代表队力战群雄,分别取得大赛第十四名和第十名的佳绩。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40人,专任教师35人,其中教授9人(博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16人。已获得博士学位14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4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7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的占教师总数51%,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83%,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其中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2人列入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3人被授予广西“杰出法学家”称号。法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地方法制建设,在自己岗位上做出了应有贡献,其中12人受聘为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纪委等单位的立法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和政策与决策咨询专家,为自治区人大、政法委等领导干部做法制报告120余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自1983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428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46项,教学研究成果奖6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科研课题38项。其中孟勤国教授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八次评奖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其专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在2004年获全国首届优秀法律图书奖,教学研究成果获广西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张军教授的科研成果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其专著《宪法隐私权研究》被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专论评议,并誉为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宪法隐私权的力作。
法学院承办了各种高规格的国内和国际性会议,与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名校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2004年法学院成功承办了自治区人大主办的全国最高级别的物权法研讨会,有近70位国内知名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来院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其中包括法学大师江平先生。中国法学会法学教 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广西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08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经验研讨会,于2008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广西南宁举行,这是诊所教育研究的国际性盛会,有92所国际、国内知名大学学者参会。
法学院现拥有4300平方米的教学办公大楼、下设东盟法研究中心、人权与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财产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环境法研究中心以及法学理论、刑法、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教研室、法律实践教研室;设有专业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模拟法庭等教学辅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