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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广西师范学院 /2014-07-03

 一、特别提醒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学校研究生处招生科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其不能正常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

 二、录取通知书

1.《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须待教育部下达录取结果后寄送,一般时间为6月上旬。

2.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将按照《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一览表》(详见附件1)分别寄送考生录取通知书或让考生上门自取。对寄送方式为“外地考生发邮政EMS”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为“本地考生请到校自取”的考生,请于研究生处发布《关于寄发2014年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后(一般为65以后)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行政楼614室)凭身份证领取《录取通知书》。

3.为方便投递人员联系考生,学校将在封装考生录取通知书的EMS特快专递信封正面打印考生网报时填写的联系电话。

4.凡去年10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所变更的考生,必须于525前登陆网址/yjsc/2014/txdz.asp自行进行修改,如不按时修改,造成其不能入学者后果自负。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上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档案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以机要的方式寄来我校。

2.应届本科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上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本科毕业学校相关就业管理部门,由校方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二)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非应届定向就业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如果本人需要,亦可调取到我校。

(三)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按档案法规定需由其档案管理单位以机要的方式邮寄,我校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携带和邮寄来的档案。

四、考生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若考生需提前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共产党员

区外: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转到(基层党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

区内: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转到(基层党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

(二)共青团员

在本人团员证的团组织关系接转页上注明“转出时间、原因及团费上缴截止时间”并盖上本人所属的团委的团章。报到时及时交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办理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考生应在报到时第一时间交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考生党(团)员应告知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将本人党(团)员材料随人事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我校;若党(团)员材料由本人携带到校,材料应由所属的党(团)员组织按规定密封,考生不得私下拆封,在报到时第一时间将党(团)员材料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分团委。

五、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属于考生自愿行为,对户口的迁移我校不作统一规定,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六、通讯方式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邮编:530001

联系人:老师,克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5906;传真: 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457

附件1: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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