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相关培养单位成立二级学院(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推免项目
(一) 推荐对象及思品要求
1.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申请人须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 推免项目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2. 各推免专项项目(另行通知)。
三、推荐考评
(一)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
2.外语要求
非外语普通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英语专业应通过英语专业全国四级考试,其他外语专业的要求与英语专业要求相当。
(二)申报
符合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者,在学校设定的推免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申请推荐考评。
(三)推荐考评
各单位参考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条件开展推荐考评。推荐考评由思政考评和专业考评组成。
1. 思政考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诚信申报、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有无任何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考评,考评不作量化、不计成绩,但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将实行一票否决,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2. 专业考评。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积分(满分70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7。学生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
(2)学科单位组织的推免面试(满分30分),根据学科专业特征自主设置内容与方式,面试小组对考生合议打分、写出评语。
(3)加分成绩(各学科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置办法)
(四)排名
申请人在思政考评合格的基础上以专业考评总成绩进行排名。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同等条件下排名优先。
四、推荐审核
(一)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的专业考评成绩和思政考评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工作进行审核,经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 学校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获推荐的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推免工作各主要流程均同步在教育部指定网址的“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
五、接收与录取
(一) 复试对象
1. 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必须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进行复试,经招生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送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2. 推荐到外单位的推免生必须通过招生单位的复试,通过复试后方能获得推免资格。
(二)本校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可采用的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参加复试的学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视频、音频档案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内容要求:
4. 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 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6. 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用百分制表示(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使用“优、良、中、合格、差”等级记分。若复试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生不予接收。
(三)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经本校或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后,不能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或参加公务员报名考试,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四) 应届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支教团专项推免生
支教团专项按相关政策文件另行发文。
七、管理与监督
推荐及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提前公布考生申诉渠道。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及入学前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追责。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