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志愿考生被列入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者,请下载《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附件3),并在4月25日前传真(0773-5838221)或发电子邮件到(yjsb@gxnu.edu.cn)。
二、已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并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者,如接受其他学校录取,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我办提交书面调档申请,否则我办不予办理寄发初试试卷手续。
三、被拟录取考生在接收到我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的拟录取短信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该网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原录取为非定向生(公费)申请录取为定向、自筹经费生申请录取为委托培养者,须在4月2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与定向(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寄到我办。
五、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尽快将《广西师范大学2010硕士研究生调剂调档函》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由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初试试卷于4月30日前寄达到我办(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541004)),否则不予录取。
六、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将我校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发放的《广西师范大学2010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尽快交予拟录取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工处)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尽快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档案馆(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收,邮编:541004)。
七、定向、委托培养生不寄人事档案,只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并于5月10前寄至我办。
八、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和我校政审,才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我校将在6月中旬通过挂号信形式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性质(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费)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6月初可在我校研招网查询正式的录取名单。
十、享受国家“双少”政策的考生必须交齐以下材料:
(一)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考生须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还必须上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定向或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上材料请在4月20日前寄到我办。
十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十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33630;0773-5838221。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2、《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