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原则上属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且未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
2、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按《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的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批表》。并于5月26日前将申请者名单、审批表;申请者近三年科研成果、奖励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处423办公室李颖老师处(联系电话5858402 电子邮件:yjsb@mailbox.gxnu.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