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招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09〕26号]等文件和通知精神,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复试基本原则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复试名单由学院决定。
2.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的专业复试方案,以便研究生处公布给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备案。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组成。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复试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学院按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导师人数应不少于5人,组长1人,组员4或4人以上,另安排秘书1名;
(3)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拟接收的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复试试题的命制,本科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及审核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汇总);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复试和英语口语复试
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复试和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复试,并制定相应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其中专业复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口语复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2.本科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非本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相近专业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学院)。经研究生处核实的本科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两门与初试、复试不同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命题,研究生处组织考试。
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本科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3.关于统考(初试)线下生的复试
初试上线人数少于招生人数50%的专业,对一志愿考生中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具体操作按《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四、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五、复试成绩及其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并取整。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今年我校复试权重为30%(其中:专业课复试100分占20%,英语口语100分占5%,英语听力100分占5%)。
六、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总成绩满分以100分计,其中初试占70%,复试占30%。
我校的招生录取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依次录取。
七、复试纪律
1.各学院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考生提供各种服务。
2.复试评分应由考核小组集体决定。
3.录取工作必须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决定,并及时公布。
4.各项复试成绩(含汇总)必须及时送研究生处存档备案。
5.考生作弊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6.采取回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