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
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三) 坚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四) 复试的分数线及比例。学校确定将教育部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为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外语单科不低于15分)。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掌握在拟录取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但最大不能超过拟录取规模的200%。
二、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1.复试工作小组由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组织成立,成员不少于5人,配备秘书1名,负责填写《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核分等事宜。同时须另外安排1人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考核,由总支书记或思政工作人员担任;还需安排2人负责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若条件许可,可对面试和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交秘书统一核算。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签字,并由组长填写总体评价,导师组加注明确录取建议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处。
3. 在评分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有关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和同等学力加试。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音乐、舞蹈、美术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除外),试题满分100分,考试科目按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负责命题和评卷,研究生处组织考试。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 综合面试考核
考核应涉及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专业素质评分表》上给出成绩;总支书记或思政负责人在《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综合素质评分表》上标出适当选项。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单独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组组织命题和评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四、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和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复试时未出具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三)对符合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在复试通知单上盖“同意复试”章,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到培养单位参加现场复试,培养单位要认真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等严肃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政治、外语、复试成绩之和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按照分省原则分为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两类进行录取。
3. 考生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以及政审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不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协议书,不予录取。
六、调剂原则
(一)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B区分数线,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考试方式须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中外国语语种须为全国统考英语、日语。调剂工科、管理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初试业务课科目一为数学。
(四)优质生源优先考虑。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须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我校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录取公正的相关人员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复试录取人员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录取程序,保证复试录取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三)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复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公开工作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复试办法、参加复试、拟录取名单都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中公布(http://dwzy.xbmu.edu.cn/yjsc/)。
咨询电话:0931-2938299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受理考生专业培养计划相关事务的咨询。
咨询电话:0931-2938518
(三)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1-2938569
(工作时间:9:00-11:30 15:00-17:30)
受理电子信箱:xbmdjcc@163.com
(四)学费
按照2014年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