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原西北民族学院法律系)是经国家民委和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的。自1992年法律成人脱产专科正式面向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招生起,截止2001年12月已举办十届17个法律专科班,培养毕业生七百余人。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办法学普通本科专业,1999年9月面向全国正式招收普通法学本科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办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2004年面向全国正式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
追溯历史,法学院始建于本世纪50年代初,是西北民族大学成立后开设较早的院系之一。它曾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司法工作者,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深受西北地区各族父老乡亲们的欢迎与爱戴。从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明确指示在民族学院尽快开设以培养少数民族司法工作人员为宗旨的司法专业及其系科。同年9月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的直接委托下西北民族学院成立了司法系,设司法专业,首届招收学员68名,除少数从预科选升外,绝大多数是从西北各地司法部门输送的在职县、区级司法干部和社会优秀青年。1953年4月民院司法系增设检察专业,受西北检察署委托开办检察班,并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部的33名少数民族学生转入检察班。1954年经西北司法部批准改司法系为法律系。大专学历层次的法律系司法专业为西北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司法工作者,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机关,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法律系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招生规模也逐步扩大,仅1956-1957年司法专业在校生179人,4个班级。法律系自1952年9月开设到1961年7月停办,十年间培养各族司法专业毕业生283人。在十年间,法律系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1952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在去乌鲁木齐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大典途经兰州视察西北民院时,为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为办好法律系作了重要指示,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马锡武同志也亲临视察西北民院,为各族师生作了有关司法工作的报告。
法学院于2002年12月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了共建“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的协议,国家民委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学校的党政领导同志和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参加了实习基地成立庆典及揭牌仪式。法学院先后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教学科研实习基地。近三年来我们已经在本科教学、课程设置和专业发展上做了大胆的改革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了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学术专著十部,获省、部级科研奖项或经过鉴定的科研项目十五项,完成的省、部级课题十项,2004年马玉祥教授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得到批准。法学院目前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达4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