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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7-10-26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及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决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考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各专业均可报考(详情请查看《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专业目录》。2017年该计划招生10人。

五、报名 

(一)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31日。届时请考生登陆我校网站(网址:http://yjsy.nwnu.edu.cn)查看报名信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填写报名信息。

(二)考生网报后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 甘肃省生源考生报考请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查看相关规定(点击查看) 

2.《西北师范大学2017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在职考生须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 “同意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字样;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注明“同意报考”字样;原属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生,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外,还须持原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培养);

3.两位与所报考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4.相关证件(专科、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由培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注明学习期限)、在读学生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2篇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自学课程情况证明材料;

6.政治审查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三)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报名费12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缴纳。 

六、初试及复试 

(一)博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23日。考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二)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为笔试。 

(三)复试时间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初试时通知),复试形式为面试。

(四)考生复试时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2.原则上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我校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5.博士毕业后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八、其他 

(一)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有关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等信息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予以公布。

(四)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校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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