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将报教育部进行审核,最终录取资格以教育部反馈的结果为准,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请点击查看(第一批、第二批)。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下载提交相关材料(协议书、政审表等材料均在系统自动生成)。
1.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或《定向协议书》,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工作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2.提交《政治审查表》 (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复试时已交考生无需重复提交)。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可在4月15日后登录系统打印(4月4日开通系统)打印调档函),原件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调档一般要求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录取学院,不得使用快递公司邮寄。
4.点击“待录取”(仅限校外调剂考生及跨一级学科校内考生调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请按规定时间点击“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收“待录取”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转至“西北师范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6.住宿和乘车区间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记住宿和乘车区间信息(点击进入)。选择不住宿考生填写《研究生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乘车区间为录取考生家庭所在地与攻读学校之间的距离。确认数据在入学后无法修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15日左右。拟录取考生在5月25日前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点击进入)。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修改后的地址为准,未修改邮寄地址的考生将按照网报时填写的地址处理。
通讯地址为校内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律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领取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不得代领。校外地址考生的通知书将通过EMS寄出。
四、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定向协议书、非定向协议书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里边下载套打表格。
3.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邮编:730070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