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 ( 不含复试合格、等待指标考生 )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书、提交《政治审查表》、调取人事 ( 学籍 ) 档案 ( 以下简称“档案” ) 、调取初试试卷函 ( 校外调剂考生 ) 。 1. 签订相关协议( 201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到相关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 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和定向。 非定向考生 ( 毕业后自主择业 ) 不签协议。 定向考生 (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自筹经费考生 ( 毕业后自主择业 ) 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 ( 一式两份 , 本人签字 ) 。 委托培养考生 (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洲、 119 个自治县(旗)。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 须由本人、定向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 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 2. 提交《政治审查表》( 201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 ,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 调取档案(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 。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考生不调档案。 调档函发放事宜向相关学院联系,请考生主动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调取档案事宜。 4. 点击“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仅限校外调剂考生)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于请在 2010 年 4 月 17 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同时从学院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 , 并在 4 月 25 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 ( 考生不得携带 ) 。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其它 1. 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政治审查表、自筹经费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学院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 3. 档案邮寄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 967 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部 (730070) 联 系 人:秦红卫 联系电话: 0931-7971932 4. 协议书、政治审查表、调剂考生试卷寄送到相关学院。 5. 复试合格、等待指标考生等待相关通知,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6. 此前与本须知不相符的,以本须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