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 ( 非专业学位 ) 第一阶段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复试结果及学校拟录取意见通知如下,请考生及时查询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 、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请在 2009 年 4 月 29 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凭复试时学校出具的《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 , 并在 5 月 10 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 ( 考生不得携带 ) 。 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意见,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调剂考生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一志愿报考单位不同意考生调剂,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在 2009 年 5 月 10 日前签订相关协议书、提交《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调取人事 ( 学籍 ) 档案 ( 以下简称“档案” ) 。 (1) 签订协议。 拟录取为计划内 ( 含非定向和定向 ) 的考生,非定向考生 ( 毕业后自主择业 ) 不签协议;定向考生 (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点击下载)(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 拟录取为计划外 ( 含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 的考生,自筹经费考生 ( 毕业后自主择业 ) 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点击下载) ( 一式两份 , 本人签字 ) ;委托培养考生 (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点击下载) (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我校(审核签章)、本人和工作单位各留存一份。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 (2) 调取档案 应届毕业生档案在 2009 年 7 月 31 前调至我校。非定向考生和自筹经费考生凭复试时我校出具的《调档函》,在 2009 年 5 月 10 前将本人档案调至我校。 与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可不调档案。 三、其它 1 、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材料邮寄、送交地址 邮寄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 967 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部 (730070) 送交地址 :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部 ( 行政 2 号楼 211 室 ) 3 、联系人:张理中 秦红卫 联系电话: 0931-7971932 7971697( 传真 )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 ||||||
附件1: | 09硕士定向合同书.doc | |||||
附件2: | 09硕士委培合同书.DOC | |||||
附件3: | 09硕士自筹合同书.DOC | |||||
附件4: | 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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