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录取相关材料收取情况汇总如下( 截至 2009 年 6 月5日 ),请各位考生查看。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1 .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提供《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有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政审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学习单位填写;档案自带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政府)填写,无政治审查表或者政审不合格(含政审单位与原报考单位不一致也没有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考生)的将不予录取。 2 . 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 , 已经收到定向协议书的按照定向录取,没有收到的按照非定向录取。 3 .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已经收到委托培养协议书的按照委托培养录取,没有收到委托培养或者已经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的按照自筹经费录取; 4 . 没有及时提供材料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 . 所有收到的协议书待我校统一盖章后返给单位,考生本人协议在 9 月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发放。 6 .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学院招生部联系,联系电话:0931-7971932 | ||||||
附件1: | 200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材料收交情况(6.17).xls |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