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招生所有专业,详见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按照《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中的报考条件执行。
三、考生身份界定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考试、复试
(一)《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四)复试: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或研究院另行通知。
五、录取
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政策倾斜、定向培养”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考生与兰州“四区”工作单位(或管委会)、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培养
(一)学制
详见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栏说明。
(二)学习费用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甘肃省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详见《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三)证书发放
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和学位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七、就业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和毕业当年就业政策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