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专业
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和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7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三、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名额为25人,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其中:招收的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考生人数不少于18人。
四、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专业初试科目门数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其中:
(一)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
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
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与报考点选择
2015年10月10-31日,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 yz.chsi.cn),报考点选“兰州大学”,考试方式选“单独考试”,考试科目选择我校相关专业全国统考方式的考试科目。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现场确认前,由学校统一将初试科目更改为单独考试的相应考试科目。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
(二)现场确认
2015年11月7日-11日,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1份和由2份不同专家推荐的《专家推荐书》(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lzu.edu.cn/Enroll/)中“硕士报名”栏目中下载)。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1)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1.《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3.初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
(二)复试
1.复试分数线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采取在我校自主确定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和单科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确定。
2.复试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上旬--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
●报考单独考试的上线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与培养
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考生也可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有关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院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