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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4年直博生招生办法

兰州大学 /2014-09-09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我校吸引优秀博士生源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校博士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我校2014年直博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申请直博生的学生的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必须是“985工程”高校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习成绩原则上名列前50%,基地班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前20%,普通班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前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2014831日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招收直博生的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必须符合学校有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要求和科研工作要求。

(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原则上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项目。

(四)招收的直博生必须本人亲自指导培养全过程。

(五)近三年博士论文抽查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暂不招收直博生。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直博生的专业为理、工、农、医四个学科门类下的各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详见“兰州大学2014直博生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各专业招收的直博生招生计划占学校下达给有关招生学院的博士招生计划,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

四、优惠政策

(一)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在学期间为非在职培养的,每学年均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免学费)。

(二)招生当年入学报到的,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直博生选修硕士课程阶段,享受硕士特等助研助学金。

五、接收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有关表格,于1015日前向招生学院寄(送)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专家推荐信》(点击下载,一式两份,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两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直接寄(送)至直博生招生学院,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看“兰州大学2014直博生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二)审核:招生学院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者做出是否同意复试的明确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者,由招生学院电话及时回复学生。

(三)复试: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学生,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和体检。复试时间不得晚于1020日。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学生。

(四)拟录取: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并由研招办统一为其办理《兰州大学2014年直博生录取函》。

(五)推荐免试手续办理:收到《兰州大学2014年直博生录取函》的学生,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手续,于11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14年直博生录取资格。

同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教育部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直博生,教育部将取消其直博生的录取资格。

六、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

1.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学生的资格审查,不具备直博生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必须查验学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

手续不完备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者不得参加复试。

学生复试报到时,不需缴纳复试报考费。

2.复试组织

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小组,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统一对参加复试学生进行考核。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小组成员须3人以上,同时为各个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由招生学院统一密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有亲属参加此次直博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亲属所在学科、专业的相关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到参加复试的所有学生。

3.复试内容及方式

  各招生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习目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复试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综合水平考核等。

1)申请材料评价

  招生学院复试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本人陈述、博士阶段科研工作的思路及计划安排等材料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命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256号)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执行。

3)综合水平考核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主要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进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但同一招生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考核方式应相同,并给出综合水平考核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折合为百分制)。

(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直博士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事宜由招生学院提前与兰州大学校医院联系,并通知到参加体检的每位学生。

(三)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评价、综合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审慎提出拟录取名单。

2.综合水平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为保证一流的学生师从一流的导师,直博生招生名额要向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直博生。

5.对不符合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八、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本学院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妥善处理考生投诉和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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