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1年研究生复试实行淘汰机制,差额复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复试过程中还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
1、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专 业 |
复试内容 |
地 点 |
2011.4.7 |
所有专业 |
报到 |
学院办公室 齐云楼1332 |
2011.4.8 上午8:30-12:30 |
所有专业 |
体检 |
兰州大学 校医院 |
2011.4.8 下午 2:00--5:00 |
所有专业 |
专业课笔试 |
齐云楼1432 |
2011.4.9 全天 |
所有专业 |
复试面试 口语测试 |
齐云楼14楼 |
2011.4 .10 |
所有专业 |
汇总成绩 |
|
2011. 4.11 |
所有专业 |
公布成绩 签订协议 |
学院办公室 齐云楼1332 |
2、复试形式
复试主要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面试以研究所为单位,共组成4个专业面试小组和一个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专业面试小组均由5人组成,总体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
4、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将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大学成绩单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查验《学位证》),并留存上述证件复印件。证件携带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未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上线在职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其中: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出具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须出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未提供“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
5、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统一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12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试成绩<60分者均不能被录取,不参加排序):
A=初试成绩总分/5×(50%)
B=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
C=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占20分)×(30%)
最终成绩Z=A+B+C
最终录取研究生以Z排序结果为依据,并于复试结束后在学院办公室公布。
6、复试报名费
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报名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人。
7、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仅限于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从外单位调剂到我院的第二志愿考生,应同时满足2011年教育部和兰州大学招收硕士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在统考科目相同的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招生数量是所需录取差额数的120%左右,被调剂者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且本科学习原则上是 “211工程”院校,并参考本科阶段专业和学习经历确定人选。第二志愿调剂考生的录取淘汰率一般不低于20%。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查。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空腹,须带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人民币50元。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