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 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的办法,按不低于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复试。
2011年学术型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化工学院且满足兰州大学公布分数线考生(名单见附件)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化学化工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考生。
二、 调剂原则:
优先考虑调剂毕业于“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且报考“985”院校或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调剂生源。
三、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实验技能考核。笔试(时间为3小时)与实验技能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实验技能考核在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实验楼化学实验室进行。
四、 复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满分30分)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分)+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 (满分50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初试权重为55%,笔试权重10%,面试权重35%
五、复试时间
报到:4月7日上午9:00,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第二化学楼310室
体检:4月8日上午8:30-12:30,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
笔试:4月8日下午14:30-17:30,笔试地点在报到时查看
实验技能考核:4月9日全天,报到时通过抽签分为A、B两组;A组于4月9日上午6: 50在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正门口集合坐车;B组于4月9日上午11:00在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正门口集合坐车;考生不得单独前往榆中校区。做完实验后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必须在指定地点休息。然后统一乘车回兰。
面试:4月10日-4月11日,面试地点在报到时查看
六、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复试后按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七、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最终成绩确定。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文件。
备注:
1、考生自行到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空腹体检,带一张1寸照片,体检费由校医院收取,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3、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报名费、实验技能考核乘车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实验技能考核乘车费14元/人。复试报名费、乘车费由学院财务室(第二化学楼301)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4、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5、笔试科目请查阅兰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6、第一志愿内不同专业调剂考生请在3月28日上午9:00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发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务必注明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拟调剂专业(不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调剂结果在3月28上午12:00以后电话联系确认。
请看到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务必在4月1日中午12:00以前与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联系,以便确认信息。
联系方式:电话0931-8912596 传真:0931-8912582
联系人:崔老师
电子邮件:hxhgxy@lzu.edu.cn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