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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春季国际、港澳台 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的通知

兰州大学 /2014-09-09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多所国(境)外合作院校及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于2015年春季(2015年2月左右)赴相关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的交流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此次接受申请的学生交流项目共有3类:国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港澳台学期制交换生项目、兰州大学-SAF(海外学习基金会)海外名校学生交流项目。多数项目的接收院校免收学费,部分项目还可申请留学基金委奖学金、国外政府奖学金的资助。
国际学期制交换生项目请见:http://pan.baidu.com/s/1i3KIS0P
港澳台学期制交换生项目详见:http://pan.baidu.com/s/1i3KIS0P
兰州大学-SAF(海外学习基金会)海外名校学生交流项目详见:
http://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7/14/N20140714181758.html
资助机会请见:http://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40115053609.html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在读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截至提交申请时,须至少已在我校完成一学期的学习;
注:“非应届”指将于2015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2. 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3.3,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外语能力,请仔细阅读《2015年春季学生交流项目简介》(见附件)。

三、选拔办法
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推荐候选人。如《项目简介》中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学生申请。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12日前(含12日)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名单表下载)及以下材料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本部贵勤楼(原机关楼)520室):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原件一份);
2. 学生成绩单 (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原件一份);
3. 个人中英文简历(参考模板下载,注:赴台项目无须提交英文简历)(原件一份);
4. 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特别注意:申请CSC优本项目的学生请另提交:
1、《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的英文翻译件(原件一份)
2、Study Plan (英文;至少A4纸一页,强调拟修读的课程及其他学习计划)
特别注意:因CSC优本项目要求在截止日期前,由接收院校发送邀请信及课程修学计划,时间非常紧迫,所以,请申请CSC优本项目的学生务必在9月3日下班前通过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国际处520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将协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组织面试、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派往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
注: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请相关学院将所推荐学生的材料直接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补录信息、录取名单等所有信息都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通知,请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留意查看。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3. 选拔标准:http://faoffice.lzu.edu.cn/upload/doc/N20140303150549.pdf

四、学籍管理及学分转换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学分转换规定请见:http://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3/03/N20140303150355.html

五、 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可参见往届交流生所写的《我的留学生活》2012、2013。国(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详见”一、项目简介”)。
另外,请计划出国交流的同学尽早办理护照(注:赴台交流不需要护照);部分国外合作院校要求申请人具备合格的托福或雅思成绩,也请有意申请相关项目的同学尽快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六、项目咨询
如须咨询交流项目的相关问题,请先仔细阅读学生出国境交流常见问题回答(其中含各类常见问题,以及学生遴选办法、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链接:http://faoffice.lzu.edu.cn/lzupage/B20140115053451.html
也欢迎在国际处咨询平台(QQ群及微信群)中提问、讨论,或发电子邮件咨询。咨询平台及咨询邮箱信息请见:http://faoffice.lzu.edu.cn/lzupage/2014/02/19/N20140219151959.html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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