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
5.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人所学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7.申请人入学(2009年8月31日)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接收学院
2009年接收直博生的学院见附件1,具体专业请与有关学院直接联系。
三、优惠政策
录取为直博生者,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提供助研助学金,入学后优先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1.《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1份(附件2)。
2.《专家推荐信》(附件3,一式两份,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两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1份。
4.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5.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科研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接收程序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专家推荐信》。
2.申请材料寄送。申请者将申请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
3.研究生院初步审核后,将有关材料转至有关招生学院。学院确定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复试、体检。学院根据复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直博生录取手续。
5.申请人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到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有关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6.报名结束后,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或逾期未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不能被录取。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确定接收的直博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或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试。
3.我校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