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
根据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4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兰州交通大学规定的研究生体检标准。 5 、非涉外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 425 分以上);涉外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 425 分以上),其中外语类专业须取得专业外语四级 75 分以上的成绩。 二、 提交材料 1 、《兰州交通大学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份。 3 、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成绩单 1 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6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 A4 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资料,无论录取与否,恕不退还。 三、 申请程序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兰州交通大学 2009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 、我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学校参加体检和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 16 日前。 3 、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 7 天公示,并将接收函发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学院。 4 、接到我校接收函的申请人,请将省级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5 、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 四、 录取 1 、《兰州交通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 存在舞弊现象。 ( 2 )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 3 )本科期间 , 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 4 )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 5 )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学院 2008 年 9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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