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招生工作质量。
(四)确保规范性,严格工作流程,坚决保证考核全过程的严肃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执行教育部、省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大事项处理等事宜。
(二)招生培养单位要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管;成立学科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博士生复试(考核)工作。
三、选拔方式
2021年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21年下达的20名招生指标计划,按一级博士学科点分配招生计划,同时根据培养单位意见和导师具体情况,合理分配招生名额。
五、考试与评价
普通招考选拔方式具体过程包括: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入学统一考试和复试、录取公示等环节。
(一)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二)入学统一考试
考试分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5月15—16日(星期六、星期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2021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英语
2021年5月15日下午(14:30-17:30):统计学
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经济统计综合
(3)初试方式:笔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复试地点:段家滩校区艺术教学楼6楼。
(2)工作组织。复试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5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最低控制线划定。由培养单位根据报考导师初试成绩情况拟定最低控制线,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4)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①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②综合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考生复试时携带个人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材料等,以便考核小组参考。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综合面试评分表
专业素质 |
思维能力 |
科研创新 潜力 |
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 |
语言运用与 表达 |
30 |
20 |
25 |
15 |
10 |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20%+综合面试成绩×80%
(6)复试要求
①复试过程要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和评语。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相关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专业英语试卷、复试情况表等)应报送研究生处保管备查。
②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体检
拟录取后,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
录取总成绩由统一考试总成绩(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其中统一考试总成绩占录取总成绩60%的权重,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40%的权重。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统一考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录取前招生培养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三)录取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参加复试。参加复试后,考生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导师成绩排序,结合招生计划、导师研究方向、培养潜力、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如未达到规定分数线或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七、纪律要求
(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931-4670578、525213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