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甘肃省财经学院,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段家滩、和平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1.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69.97万元,图书馆藏书164.82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600余人、本科生15000余人、预科生236人、成人教育学生5000余人。
学校设有经贸、金融、工商管理、会计、统计、信息工程、外语、艺术、商务传媒、法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马克思主义、继续教育等14个二级学院及体育教学部和MBA教育中心;设有经济研究所、敦煌商业文化研究所、理财规划发展研究中心、西部经济开发研究中心、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法商研究所等16个研究所(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82人,其中专任教师76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31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05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甘肃省劳动模范、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60余人。
学校现有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MBA、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会计、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两大学科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本科专业38个、其中统计学、会计学是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市场营销是甘肃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科研促教学,积极发挥科研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8项,国际合作项目6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2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73篇,其中收录于SCI、EI、ISTP、CSSCI等国内外引文检索系统的论文279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229部,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兰州商学院学报》为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胡弗汉顿大学,法国欧亚管理学院和美国特洛伊大学、福特海斯大学、北亚利桑那大学、东华盛顿大学等国外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先后承担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外专局、中美教育服务机构(ESEC)英语培训项目,新西兰政府资助的“甘肃省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培训”项目,欧盟便捷基金项目—“借鉴欧盟经验,促进甘肃省资源依赖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丝绸之路(中国段)饮食文化”等国际合作项目。
截止目前,学校为国家特别是为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5万余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现已成为甘、青、宁三省(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教育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及财经类在职干部和人员的培训基地。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学校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和“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走内涵提升与规模发展相结合、专业优化与人才需求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争取早日把兰州商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经济理论或经济管理人才。
三、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MBA采取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学习期限为三年。
四、招生专业
(一)学术型研究生
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以兰州商学院研招办通知为准。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请根据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就近选择网上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及考试地点。
在甘肃参加考试的,报考我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我校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两门业务课(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等公共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八、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
九、报考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除此之外,录取的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每生每年返还2000元的生活费。
十一、择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十二、有关通知及信息查询
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我校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在2011年3月中旬网上公布并提供查询,复试通知约于3月下旬网上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我校不再邮寄。
十三、其它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1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