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7-07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吸引优秀生源,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申请者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必须是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在当年九月博士新生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往届生,硕士阶段的前置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

4.应确有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近3年来在本学科(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或EI收录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CET-6 成绩≥425 分,或 IELTS成绩≥6.0 分,或 TOEFL 成绩≥85 分,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应届硕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申请者,有硕士指导教师和拟接收博士导师推荐信的,可代替发表论文和英语要求。

(二)导师条件

1.具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可支配科研经费30万以上。

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对申请者条件和导师条件提出不低于以上述条件的更高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拥有一级博士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均可进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招生人数以当年研究生院下达计划为准。

三、选拔程序

(一)各学科应立足当下,突出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制定科学、合理、可执行的“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申请-考核”制专家组成员名单、报名条件、选拔流程、考核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将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应材料并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推荐。

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

1.《兰州理工大学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份;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两份本学科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和目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应届生在当年9月入学前未能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本次申请无效。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等其他体现学术水平、说明科研能力的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三)根据博士招生进程安排,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办法及学院的具体实施方案,审查申请者的材料并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考核。

各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其中组长1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学科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分为专业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学院负责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存档备查。

学科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给出专业考核分数(百分制),提出本次“申请-考核”明确的建议是否拟录取意见,并按成绩排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四)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工作,逾期未完成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待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确定录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院学科专家组对专业考核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在考生有异议时必须给出合理的答复和解释。

四、其他

(一)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二)“申请—考核”制占用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学校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各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导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办法,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向“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倾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理工发〔2018〕348 号文件。

(三)录取为非定向“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入学后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外,第一年还享受“博士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四)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18〕47号)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话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