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理工大学调剂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理工党发[2018]115号))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整个复试、调剂及录取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芮执元
副组长:李仁年
成 员:程兰华 石玗 高国礼 李文生 李贵贤 陈伟
周勇 安宗文 魏列江 张清辉 欧志英 冯涛 马建忠
饶旭鹏 任育新 李小唐 苏建宁 吕志祥 马建苹 何天虎
宋厚彬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汇总各院(部)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
各院(部)成立院(部)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3月22日下班前,各院(部)将成员分组名单、各专业初步的名额分配、复试程序、办法和要求以及复试时间等相关安排(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电子版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上传调剂复试平台。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等各项工作的政策。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计划,按照我校既定的名额分配办法,综合考虑今年的形势,确定各院(部)的年度招生规模。
3.讨论决定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工作的重大事宜。
4.监督、检查各院(部)研究生复试、调剂以及录取各个环节的情况。
(二)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组的职责
1.根据今年教育部、甘肃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院(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2.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复试各环节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各院(部)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计划,最终一志愿(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给予“待录取”状态的考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各院(部)的总计划数。待录取考生确有需要变动的,学校在本专业参加复试没有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考生递补的,学校将直接调减该学科专业的计划指标。
学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及未来的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本年度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属性(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发布公告。特别是对调剂考生,应及时清楚地给予说明。
4.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各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或笔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5.按照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对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施方案。
6.审查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在对拟录取考生数据认真核查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兰理工发〔2017〕260号)文件规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新生奖学金等次,并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该类考生的信息也需按顺序汇总并报送到学校的复试名单上。
9.涉及到温州研究生分院招生政策及待遇,必须和考生说明到位、单列的计划应明确到人,给予考生自主选择权。
10.复试结束后,在确定为“待录取”的考生离校前,各院(部)应将各录取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学生录取后的档案接收问题告知考生。考生的本科毕业档案或人事档案必须密封完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邮寄(或送达)到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各院(部)指定专人接收、汇总并整理后,准备交接清单两份并于新生入学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交学校档案馆,以作为后续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的参考依据。部分学生如档案中有组织关系档案的,请各院(部)辅导员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主管领导和指定的档案接收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有关信息,认真妥善保管新生档案,出现差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会计专硕除外)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实际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按“同一分数标准、同时进行、分类复试、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院(部)招生规模不低于120%。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包括总分及单科)。
(2)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我校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科目代码前4位一致,本科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报考专业代码前2位一致),且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
(4)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以及国际商务硕士(MIB)由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负责,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前置学历审核、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切实做好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动员考生调剂其他院校。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可以互调,但是其他学科专业门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5)我校今年有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名额,该计划不得挪用或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此专项中的考生除了提供普通考生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相关学院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此类考生进校后的学业质量。
2.调剂工作平台的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平台必须由专人负责,所有在调剂平台上的工作请仔细、认真,谨慎进行相关操作。
(3)今年我校研究生管理平台试运行,复试工作尽可能使用新管理系统,为今后正式应用积累经验。校医院的体检结论直接在此管理系统上录入。
四、复试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条件允许的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前置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此类考生除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笔试(或面试)以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各院(部)参照硕士生招生自命题工作流程,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此项工作各个环节一定要规范并有据可查,所需答题纸等考务用品可联系研招办领取。加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若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该生不予录取。
该项工作从命题到考务,从监考到阅卷的所有环节,必须严格规范,参考硕士研究生初试的相关要求。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部)可在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信息中有作弊记录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收费标准
(一)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1.准考证,2.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大学期间前七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红章)。
往届毕业生应携带: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4.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四年八个学期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统一负责,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须准备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检验项目按规定的体检科目执行。
今年体检工作均在彭家坪校区进行,请各院部妥善做好体检安排工作,派出志愿者引导学生在彭家坪校区进行体检环节。研究生院制作校车乘车票,由各院部发给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安排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及时发给保卫处、校医院、能源与运输中心。
(三)复试费收取标准和使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0元;研究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每次40元。
因此,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其中:复试费按3个科目收取,共90元,体检费为4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试费用为60元/人(按2个科目收取)。
复试费90元由各院(部)负责收取,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收费情况说明加盖各院(部)印章后与复试费一起报送学校财务处。
体检费40元由校医院按有关规定自行收取。
六、复试时间、复试权重、拟录取类别及新生奖学金等次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3月20日)后开始,具体时间由各院(部)自定,但各院(部)必须在4月15日前结束本院(部)复试工作,并将复试记录及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数据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完毕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40%)三部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组成,折算后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原则上要占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一起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三)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0%)/5+复试成绩×(30%—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执行学校文件。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做好复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院(部)及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计划类别、最低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录取结果的复核、审查及公示,负责录取考生的数据上传、录检,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之内,可向省考试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后续工作
拟录取考生的组织关系迁转问题,省内的考生直接迁移到“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的考生迁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是“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户口关系是否迁转应由考生自行决定,迁移时间段仅限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学报到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进行录取属性(定向和非定向)和就读属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变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调至兰州理工大学,调档函标准格式见附件二,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结束后,即可发放调档函,各院(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档案必须由原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好方可接收。新生入学报到前,研招办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表,学院集中领回,逐一放到考生档案袋内。清点核实齐全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交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