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5年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其组成如下:
组 长:俞树荣
成 员:樊丁 魏昆 刘军 杨晓华 宋厚彬 赵昕
各院(部)要成立院(部)级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组,并将成员名单、本院(部)的各专业初步的计划分配、复试成绩及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及其它相关安排(纸质版的和电子版)于3月24日,报研究生院备案。
温州研究生分院的招生工作放到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相关学院要在调剂、复试、录取环节将温州研究生分院的政策、待遇讲清楚。具体管理模式及要求按照学校文件《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理工发〔2013〕39号)执行。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各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汇总各院(部)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复试、录取情况。
二、组织管理
(一)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组织、统筹协调工作。
各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
(部)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院(部)要对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发挥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复试办法和程序的规范性,要运用充分的办法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质生源。
(二)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由研究生主管领导担任,组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各 院(部)应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今年的形势,继续完善并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方案、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办法及程序,推进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复试;要 培训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的 作用;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 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协调落实复试、调剂工作所需的人员、场 地、设备、经费等。
复试工作组分综合素质面试小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专业知识测试小组三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组长可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专业知识笔试(或面试)小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
称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以上成员本年度均应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每个复试
小组设秘书一名,一般由相应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考生通知、复试组织及复试安排等相关事宜。复试安排组织工作应以学生为本,日程安排紧凑、科学合理。
(三) 各院(部)复试工作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确定考生笔试(或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组织程序并具体负责实施。研招网二级账户可以下载拟 调剂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请在面试过程中重点关注,避免因学籍学历问题影响考生的复试录取。
各院(部)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查,确认考生资格。
(四)对于笔试,应严格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的要求,自行做好命题保密等各项工作。对于面试,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学院应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以便统一标准和尺度,各复试工作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五)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教育部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六公开,一是公开招生计划, 二是公开复试录取办法,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三是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四是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由学校完成),五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六是其
他应该公开的信息应及时主动公开。
各院(部)在复试前必须在本院(部)宣传栏、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复试安排、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切实做好六公开。
(六)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性。
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部门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院(部)研究生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部)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政策。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各院(部)年度招生计划。
3.讨论决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的重大事宜。
4.监督、检查各院(部)研究生复试、调剂以及录取各个环节的情况。
(二)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组的职责
1.根据今年教育部、甘肃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继续完善本
院(部)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的复试标准和办法,不断改进分类复试工作评价的方式方法。
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突出复试环节,思想政治综合考察、外语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试,分权重全面综合评价学生能力择优选拔;通过对研究生教育背景、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评价其创新素质和潜力为参考,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
要通过对研究生工程背景、社会经历、专业技术等评价其职业和创业能力为参考,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
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科学合理地制定复试流程。包括复试程序(流程)、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复试各环节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今年教育部明确不再给招生单位追加计划,所以各院(部)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计划,最终一志愿(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给予“待录取”状态的考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总计划数,待录取考生中间确有变动的,学校依次递补,无考生递补的,学校调减该学科专业计划。
学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及未来的规划,科学合
理安排本年度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发布
公告。特别是对调剂考生,应及时并清楚地给予说明。
4.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各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或笔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5.按照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对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制定
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施方案。
6.审查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新生奖学金等次,并将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参加复试考生信息也应汇总到复试名单上。
9.涉及到温州研究生分院招生政策及待遇,必须和考生说
明到位、单列的计划应明确到人,不应强迫考生选择温州研究生分院。温州研究生分院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运行状况,继续修订完善。
四、复试人选
按照教育部今年规定的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院(部)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各院(部)自定,指定专人通知到考生本人。
根据省招办文件精神,按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确定少数理论基础扎实、有培养前途的线下考生参加复试,线下考生必须按照《2015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基本要求》限定的条件选取,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确定初步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招办批准后参加复试。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将本人申请及表现个人科研创新等能力的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审核。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经在全国统一报名前进行完毕,此次不再进行,直接汇总到拟录取名单中,并直接给予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
五、复试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第 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名单由各院(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上线数确定复试人选,并做好未 能参加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由各院(部)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本人,上线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各院(部),各院(部)根据学科专 业实际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计划数,个别学科专业可自行确定并通知参加实际参加复试人选并公示,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若有问题,相关院(部)负责对考生做出合理解释。
2.照顾专业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和相关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是否给予此类考生复试机会。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与普通(学术型)研究生按“同一分数标准、同时进行、分类复试、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4.各种复试加分项目必须由研究生院核实有关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在复试前通报相关院(部)是否允许复试,不得擅自处理各种加分情况的考生。
(二)调剂工作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我校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科目代码前4位一致),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该考生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不得调剂我校。
(5)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MBA教育中心负责,MBA教育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前置学历审核、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切实做好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可以互调,但是其他学科专业门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学科专业。
(6)对于新增的法律硕士、艺术硕士和国际商务硕士,各相关学院务必认真研究相关文件、政策,调剂合格生源。
2.对调剂工作的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各院(部)应仔细核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信息及初试成绩,个人信息与初试成绩和本人实际信息不符的,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条件允许的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严格按照规定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研究生复试登记表》,通过调剂系统核实考生初试成绩和本人考试照片,对考生是否具备复试资格特别是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查。注意区分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的属性(专科、本科结业、自学考试、函授本科、全日制统招本科等)。
(2)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号码
必须与调剂系统上的信息仔细核对,照片必须和本人认真核对)的真伪和一致性。对证书有疑问的,必须通过中国学历教育信息网进行查询和认证(往届生查询学历,应届生查询学籍,考生可以自行实名免费注册后查询该信息)。
(3)考 研初试成绩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对于初试成绩,一志愿考生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成绩为准,调剂考生以调剂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对于大学阶段学习成绩, 应届生应提供由本科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前七个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应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的含大学四学年、八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加盖档案管 理部门公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有疑问的通过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
(5)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一》,成绩应为百分制,满分100分,此
项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外语水平(含听说能力)测试:
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测试工作。由各院(部)应制定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外语测试方式和测试办法。各院(部)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复试前通知到每一位复试考生,复试过程中应当场给出分数。
需要特别关注英语高分考生,发现统考成绩与实际测试水平严重不符的,请及时和两级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协调处理。
外国语学院的外语水平测试由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要求的具体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测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0%,测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二》,成绩应该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由复试录取工作组命题(或考核)。
具体采用“面试”、“笔试”或者“面试+笔试”的形式,由各院(部)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一志愿考生情况及调剂考生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到每位拟复试的考生,及时在研究生院备案。
在 命题(或考核)的过程中,专家复试小组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 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专业论文、学术获奖等。此外还应了解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40%。考核结束后,复试小组应
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三》,成绩
应该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工作要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的考试要求,保障试题安全、考务规范、考试严格。试题答卷
由各学院自行保管,存档备查。
对于考生专业课成绩与面试专业课水平之间差距巨大的,需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报告两级招生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学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此类考生除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笔试(或面试)以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各院(部)参照硕士生招生自命题工作流程,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此项工作各个环节一定要规范并有据可查,所需答题纸等考务用品可联系研招办领取。加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若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该生不予录取。
该环节从命题到考务,一定要严格规范。
(三)其它
1.各院(部)可在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信息中有作弊记录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
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同等学力加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请各学院严格规范执行保密规定,扎实做好加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同等学力加试试题、复试笔试命题工作流程及保密要求等各
项工作请参照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兰理工发[2014]243号)。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秘书汇总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并将每位考生的复试记录汇总,纸质(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和纸质版本完全一致)各一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记录表录取结束后由各学院(部)保管、存档。
七、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收费标准
(一)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大学期间前七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红章)。
往届毕业生应携带: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四年八个学期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各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成绩、考生初试照片再次进行审查,确认考生资格。学历证书应对应学信网的信息。
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须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检验项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规定的体检
科目执行。
各 院(部)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前,协调我校校医院做好对本院(部)考生的体检准备工作,并通知考生按时体检。校医院要认真仔细核对是否考生本人参加体检 (检查身份证和体检表),各院(部)要对校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及体检结果要认真审查,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复试费收取标准和使用
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0元;研究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每次40元。因此,我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其中:复试费按3个科目收取,共90元,体检费为4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
试费用为60元/人(按2个科目收取)。
复试费90元由各院(部)负责收取,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收费情况说明加盖各院(部)印章后与复试费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收费项目分配使用,各院(部)复试费按《兰州理工大学考试费管理细则(试行)》(兰理工发[2008]311号)规定从财务支取。
校医院体检费按照学校及校医院有关规定自行收取。
八、复试时间、复试权重、拟录取类别及新生奖学金等次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开通(3月18日)后开始,具体时间由各院(部)自定,但各院(部)必须在4月15日前结束本院(部)复试工作,并将复试记录及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数据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完毕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40%)三部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组成,折算后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原则上要占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一起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必须先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后方可对考生公布并执行。
(三)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0%/5+复试成绩*(30%—50%)。
(四)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确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5级新生研究生攻读研究生学位必须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8000元/年;同时,2015级新生享受助学金,助学金为6000元/人·年(全体研究生均享受(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此外,我校对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对二、三年级提供优厚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条件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为使研究生安心投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鼓励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统招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新生给予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一等奖
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二等奖
奖励标准:6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
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一志愿不是报考照顾专业的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我校照顾专业或者一志愿是照顾专业调剂到我校非照顾专业均不得享受照顾
专业分数线待遇。
5.定向生收费及待遇按照学校最终文件执行;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不执行以上政策,具体待遇按照MBA教育中心的规定执行。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积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
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执行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拟录取结果的复核、审查及公示,负责录取考生的数据上传、录检,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之内,可向省级招办、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校研究生院、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硕士研究生分院(部)计划分配表
兰州理工大学
2015年3月20日
兰州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5年硕士研究生计划分配表
招生学院 |
2015年计划数 |
备注 |
|||||
学校下达计划 |
温州研究生分院计划 |
各学院 总计划 |
|||||
学术 |
专硕 |
小计 |
学校计划 |
学院配套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43 |
25 |
168 |
3 |
(3) |
171 |
|
石油化工学院 |
72 |
25 |
97 |
6 |
(6) |
103 |
|
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 |
68 |
25 |
93 |
3 |
(3) |
96 |
|
土木工程学院 |
91 |
20 |
111 |
|
|
111 |
|
机电工程学院 |
83 |
25 |
108 |
2 |
(2) |
110 |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73 |
15 |
88 |
6 |
(6) |
94 |
|
经济管理学院 |
33 |
5 |
38 |
|
|
38 |
|
MBA教育中心 |
|
168 |
168 |
|
|
168 |
|
理学院 |
70 |
|
70 |
|
|
70 |
|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45 |
25 |
70 |
|
|
70 |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24 |
18 |
42 |
|
|
42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8 |
|
28 |
|
|
28 |
|
外国语学院 |
15 |
|
15 |
|
|
15 |
|
体育教学研究部 |
12 |
|
12 |
|
|
12 |
|
设计艺术学院 |
13 |
8 |
21 |
|
|
21 |
|
法学院 |
4 |
14 |
18 |
|
|
18 |
|
温州研究生分院 |
|
20 |
|
|
(20) |
(40) |
|
学校 |
33 |
|
|
|
|
33 |
|
合计 |
807 |
393 |
1200 |
20 |
(2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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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招生计划中包括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2015年国家计划1200个,其中学术型80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393个。
2.温州研究院总计划40个,学校划拨20个计划,相关学院配套20个计划。招生数分别计入各相关学院,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由相关学院和温州研究生分院共同完成,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温州研究生分院招生计划是学校1:1配套,复试及录取结束后,如学院不能落实具体人员的,学校收回计划,后续事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