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2010年招收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78名,全国统招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0名。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2010年石油化工学院的复试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与录取分数线
按照国家公布的C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进行面试,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序录取。
四、复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0年4月8-9日,需要携带的证件见第八条
① 4月8日 上午8:30在石油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之后自行到校医院体检(需空腹),下午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② 4月9日 全天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五、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面试: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心里健康等;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核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日常交谈及社会生活内容;口语主要测试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3)专业知识面试:
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认识程度,及专业综合素质。
全日制本科生复试形式为面试;同等学历(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六、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的确定及收费标准
①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复试合格,且无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应录取为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内研究生不收培养费,每人每年享受普通奖学金2200元。
②对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复试合格,若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分数线,且无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应录取为计划内研究生。不收培养费,每人每年享受普通奖学金2200元。
③对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复试合格,若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分数线,且无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应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按6000元/学年收取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④对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应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收取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⑤优秀奖学金情况:非定向和自筹研究生都可以申请,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2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七、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①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②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口语)占复试成绩的30%
③专业知识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
④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复试成绩×40%
⑤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
⑥同等学力(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具体请参照我校招生简章。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⑦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八、资格审查
① 应届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前 7学期成
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红章);
② 往届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加盖档案部门红印)。
九、复试及体检费用按兰州理工大学统一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电话:0931-2756296 王老师 传真:0931-2973648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邮编:730050
十一、乘车方式:
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原地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
石油化工学院
20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