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关键性工作。为了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促进我校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及原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审定省属高校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和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按需科学设岗,严格导师的遴选、培训、职责、权限及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 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前沿情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能独立提出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近五年内在相关学科核心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或者EI收录。
作为主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可代替1篇SCI/EI收录论文,但用获奖及发明专利代替收录论文数不超过1篇。列入我校学术专著资助计划、并以第一作者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代替1篇SCI/EI收录论文和1篇核心论文。
(2) 近五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博士生培养。
(3)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二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主讲过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课程,能为博士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破格遴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3、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前沿情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能独立提出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获得受国内外同行重视的创新成果,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近五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5篇。
作为主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可代替1篇SCI/EI收录论文,但用获奖及发明专利顶替论文数不超过1篇。列入我校学术专著资助计划、并以第一作者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可代替1篇SCI/EI收录论文和1篇核心论文。
(2) 近五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和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博士生培养。
(3)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二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主讲过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课程,能为博士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鉴定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
2、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对其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以及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3、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4、破格遴选博士生导师,须根据学科发展需求,严格控制,确保水平。应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超过全体成员半数(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由学校颁发聘书。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选聘,学校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生指导教师,对已遴选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者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较高学术水平,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不再审批男57(女52)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3、科研能力强、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5、理工学科,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其它学科,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统编教材1部或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
作为主要完成人,五年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者(省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可代替一篇SCI/EI收录论文,但用获奖及发明专利代替论文数不超过1篇。
6、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应有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为研究生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本专业的课程。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提交本人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鉴定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
2、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对其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以及学术水平和指导硕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超过全体成员半数(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知名学者、专家作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兼职导师。聘任办法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