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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2009年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10-08-04

 硕士生选拔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切实保证我所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和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及硕士生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了解评价考生在初试中难以考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参照往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结合本单位考生考分统计结果及招生计划数,按1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政治53、英语52、专业课91、总分312。复试考生的分组、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日程见安排表。
    三、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和范围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实际动手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 笔试共两门。
    第一门为专业英文文献理解翻译,考察考生专业英文应用能力, 复试小组负责试题的出题和阅卷工作,满分为100分。
    第二门为心理及思想素质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出题,统一安排考场,统一阅卷。
    2. 面试(含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内容由复试小组确定,提问主要针对相关的基础知识、学科概况及考生本人的基本素质。并由复试小组负责评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各为100分。
    3.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本专业的实验和操作技能,要求了解考生的动手能力。具体内容由复试小组确定,并由复试小组负责评分。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资格审核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考生必交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 往届生必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尚未参加工作者由毕业学校出具未参加工作的证明,已参加工作者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不是正在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的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个人表现鉴定。
    3. 应届毕业生不交学历证明,但须交验《学生证》及本科成绩单(最新,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并保证在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4. 下载此表格2009年报考中科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参加复试的统考考生下载填写).doc,认真填写,复试时上交。
    考生选交材料:
    其它能证明个人素质的材料,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已发布的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成绩
    1. 在各考核环节给出量化成绩。量化成绩的均值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最终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4. 复试结果确定后由研究生处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六、关于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所组织的体检,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体检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闭卷)。由复试小组确定加试课程及命题和阅卷,研究生处监考。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拟录取结果在报院招办拟录取名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的结果全面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招生领导小组及时予以解答;对争议较大的投诉和申诉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也可由招生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试。
    2.本所纪检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和投诉,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结果通知本人后7日之内,过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为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931-4968200。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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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