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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甘肃中医学院 /2014-09-18

 第五批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22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根据要求,专门成立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应东

副组长:甘培尚 吴红彦   

成员:崔庆荣 李勋堂  李广远  李 军  王道坤

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五批中医师承硕士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处组织实施,专门成立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制定具体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考生复试资格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复试要求。

2、复试分数线的划定,研究生处根据考生成绩,结合我院招生规模,以招生限额的110-120%比例提出建议复试分数线,经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当年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在学院校园网公布。

3、复试考生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

4、复试小组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导师中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

5、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6、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招生的复试工作,并及时将复试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向考生通知复试成绩。

7、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8、复试全程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以面试为主。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专业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主要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阅档案或通过联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工作期间在本专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体检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办终审。

终审通过后,根据考生政审和体检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纪处理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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